2011年10月,国家环保部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GB/T27630-2011《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这是一个标准性的指导方针,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空气中的乘客车辆的浓度限制,并于2012年3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种类和来源,以及汽车主要室内装饰材料的挥发性特征分析,根据对人体健康的巨大毒性、车辆检测出污染的频率高、有机污染物控制措施符合我国目前的技术发展水平和经济可行的原则,规定了汽车空气中主要挥发性有机物浓度的基本要求。
在车内空气中控制了甲醛、乙醛、丙烯醛、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和乙苯等8种物质。车辆空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浓度指数见下表:
甲醛是一种高毒性物质,在中国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清单上名列第二。甲醛已被世界卫生组织认定为致癌物和致畸物质,是公认的过敏源,同时也是一种潜在的强致突变物,大量资料记载表明,甲醛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嗅觉异常、刺激呼吸道、皮肤过敏、肺功能异常、肝功能异常和免疫功能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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