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先生于2002年3月底在北京汽车交易市场购买了一辆改装的进口高档休闲车。进入新车后不久,就察觉车里有一股“怪味”,但当时人们对于车辆内也存在甲醛、苯系物污染的意识非常淡薄,所以卢先生并没当一回事。很快,他和妻子都开始出现流泪、头晕、脑胀、脱发等症状。开车5个月后,他俩因身体不适入院治疗。
卢先生听从朋友建议,开车到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中心进行车辆检测。结果车辆检测令人吃惊:车内甲醛含量高达3.3%,而国标中室内空气甲醛含量不得超过0.12%。但卢先生的车内甲醛超标竟达26倍之高,属于严重超标。
同时,探望卢先生的医生发现其尿液和血液都存在问题,被诊断为“甲醛接触反应”。为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卢先生与汽车销售公司多次协商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起诉对方,要求其返还购车款及各项费用共计75万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承担“三包”义务的规定,消费者卢先生选择退车,被告应当承担退车款的义务,并赔偿卢先生的购车费、道路养护费用、保险费等损失,因为这些损失与被告的过错有因果关系。因原告驾驶该车造成身体健康损害的赔偿,也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关于“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消费者,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核实后于2003年3月29日,一审判决被告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退还卢先生的车辆购置费、保险损失费、道路养护损失共计七十五万一千四百五十元。
当时,该案被命名为“中国首例汽车内部环境污染索赔案”。原告因驾驶从被告处购买的汽车导致脱发,车内空气中甲醛含量高出正常值26倍的事实,证明着该车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损害人体健康。
此案的胜诉,表明中国消费者在汽车消费过程中渐渐关注汽车内的空气污染问题,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依据、参考。
相关阅读: